山西天润煤化集团德通煤业有限公司“三违”界定条例及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坚持依法治矿,依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及《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13版),并结合我矿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违”界定条例及奖惩办法是我矿安全管理法规性文件,执行上坚持教育先行,奖罚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鼓励开发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经验,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需制定阶段性的“三违”界定条例及奖惩办法时,由矿委会领导班子审核后下发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矿范围内从事井下直接生产、辅助生产及地面生产各岗位职工
第六条:本办法没有涉及的奖惩事项,可比照本制度相应条款执行
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执行上级相关规定
矿以前下发的文件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条:处罚程序:发现“三违”现象时执行人员将“三违”现象注明后,由工作联系函承交安监科,安监科对照本条例定性开单,由检查人签字,再由专业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罚单一式三份,一份为存根,一份交财务室,一份交受处罚单位或本人
处罚标准严格执行条例
第二章“三违”一般性知识“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三违”行为,往往由师传徒,由甲传乙,侥幸变“经验”,习惯成自然,由于对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或认识不足,使违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险状态,甚至酿成悲剧
第八条:“三违”的定义:1、违章指挥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2、违章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违反三大规程,不按安全和技术规定的要求作业或不听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