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人才柔性引进与人才工作证办法吴办发〔2011〕11号为进一步加快人才强市步伐,创新人才引进机制,盘活人才智力资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乐居吴江建设,根据《关于实施吴江市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的若干意见》(吴发〔2010〕2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吴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人才柔性引进,是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适应市场经济和人才社会化发展要求的,经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契约管理的非吴江户籍人才的人才引进方式
第二条《吴江市人才工作证》(以下简称《工作证》)是柔性引进的人才在吴江市工作、创业、居住、生活和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的凭证
第三条市机关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人才柔性引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人才柔性引进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引进的对象、方式第四条柔性引进的对象应是本市企业发展所急需的、属本市紧缺的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或高级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得流动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柔性引进国内外人才的方式:(一)智力引进
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智力服务合同书,承担项目开发、课题研究、技术咨询等,提供智力服务;(二)智力借入
人才在本市企业的市外或境外的技术研发机构、办事机构、实验室等,承担科学实验、项目开发、课题研究等智力服务;(三)业余兼职
人才在不侵犯所在单位知识产权并保守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签订兼职合同书,来我市企业兼职;(四)人才创业
人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来我市创办企业;(五)其他方式
如人才派遣等多种途径
第三章《工作证》的申办、变更及时效第六条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吴江市人才工作证申请表》,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发放《工作证》
第七条用人单位或来吴江创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