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党员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学院教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现根据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教职工党员管理办法:一、教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1、凡应聘在学院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教职工党员,应按照规定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学院党组织,接受学院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因特殊情况不能将正式关系转入学院党组织的教职工党员可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出的临时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登记
2、不按规定转来正式组织关系或不开据临时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在学院不能享有党员权利,不能参加党组织的活动
3、教职工党员在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的或提出辞职的,在办理离校手续期间一并将党组织关系转出(最迟不超过一个月)
二、对教职工党员的要求:1、总的要求
应按照党章的规定,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积极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党员的模范先锋作用
2、具体要求:教职工党员在学部要按照“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的要求,成为五个方面的模范:(1)、坚持认真学习,做自觉学习的模范;(2)、牢记党的宗旨,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3)、创一流的业绩,做“三育人”的模范;(4)、密切联系群众,做服务群众、搞好团结的模范;(5)、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
第1页共3页三、对教职工党员的管理措施:1、入校(1)、做好入校党员身份的确认工作,认真检查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临时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2)、编入教工党支部,填写党员情况登记表、简历、教职工党员档案;(3)、党员参加教工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
2、外出(1)、党员外出(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