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建设处工作职责校园建设处是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规划和实施全校基本建设任务的职能机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2)按照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及政府有关法规,组织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报批和监督实施;(3)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委托勘测、设计;(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与材料设备的招投标,签订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合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全面负责;(5)代表学校管理工程现场;(6)协调好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保持联系渠道畅通;(7)及时做好竣工项目的审计工作;(8)收集整理基建档案资料,包括前期资料、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等的归档工作,并及时送存学校档案馆;(9)做好年度统计、总结工作;(10)加强基建管理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特别要牢固树立廉洁奉公的思想,经常进行反腐倡廉的教育,切实为学校把好关、当好家;(11)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前期工作程序一、基建项目立项审批(提供以下资料)1.项目业主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2.项目业主编制的项目建议书;3.资金落实意向书;4.有关部门意见;5.土地取得证件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提供以下资料)1.单位书面申请;2.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或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3.1:500地形图两份
三、初步设计审批(市办证中心组织)1.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并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初步设计文本;2.立项文件;3.选址意见书;4.红线地形图;5.设计方案;6.工程概算书
四、施工图审查(提供以下资料)1.审查委托书一份;2.立项文件一份;3.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一份;4.扩初设计或方案及批文一份;5.勘察合同一份;6.设计合同一份;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