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正建设:大力反腐倡廉共建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殊作用,积极适应经济社会结构发生的深刻变化,发挥好职能作用,坚决惩治腐败,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坚决查处腐败案件,严肃党纪政纪
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
违纪违法案件和腐败现象败坏社会风气,践踏社会公平、正义,影响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和谐,必须坚决予以查处
要积极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腐败的主要特征就是滥用公共权力
因此,建立反腐倡廉制度的根本目标就是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防止规避规章制度或改变规章制度行为的发生
要紧紧围绕规范权力运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建设,注重把制度建设寓于各项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之中,规范在前、预防在先
坚持执纪为民,着力纠风治乱
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在我国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进程中,各种社会、政治和经济问题处于多发期,特别是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成为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面对新的形势,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始终牢记执纪为民的理念,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统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坚持党务公开、政务公开
要坚持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就是要让群众知道党员领导干部在做什么、怎么做、做得怎么样,将权力运行的信息公开,增加党政机关工作透明度,将党员领导干部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中,减少暗箱操作
坚决纠正在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