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山西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各类奖项的提名、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以人为本,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努力造就和培养一流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一线创新人才,加速科教兴晋、人才强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创新型山西建设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作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组织按照贡献大小进行排序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省科学技术奖是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及说明
第七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相关规则制定、评审活动组织和服务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一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第八条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一)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建树”,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