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南宁市重新规范和界定市直部门单位职能事项情况表序号调整的职能和事项原承担单位现承担单位其他1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管理
市规划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2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由市公安局提出修正《南宁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意见按程序报批
3外商投资管理及外商投资企业管理
市招商促进局市招商促进局仍由市招商促进局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
4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投资(金融类除外)、国际无偿援助事务的管理
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明确市商务局为牵头单位
由市委办公厅对市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南发[2007]10号)提出修改意见,按程序报批
5组织推广种桑养蚕先进技术
市经济委员会市农业局市经济委员会现承担该项职责的人员1人连人带编划入市农业局
6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项目的申报
市经济委员会市农业局7《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
市经济委员会南方电监局广西办事处由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联系办理交接
8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
市经济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酒类生产管理职能)将市经济委员会原承担的“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职责修改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生产规划、布局的宏观调控和流通领域的综合协调工作”
序号调整的职能和事项原承担单位现承担单位其他9信息化项目审批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分职能划入)将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含招投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的核准)、年度投资计划审批职责明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信息化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下达
信息化项目招标方式和范围核准
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管理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仍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