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与信访工作制度信访与接待制度一、权力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供文明优质服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特制定首问接待制度
(一)对职责范围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依法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如何办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和所需材料
(二)对不属本职范围的事,但属本科室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如不能够准确回答来访人的问题时,应将服务对象引导到相应经办人员
(三)属于业务受理职责不明确的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科室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根据领导意见,移交或协助、协调有关科室和部门予以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的具体地点、位置、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五、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
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详细记录,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严禁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拖办或置之不理
三、工作程序(一)、来信的办理流程认真做好待办直转来信的登记,向信访人发放《信访告知单》,原则上由主要领导阅批后转科室分管领导阅批处理
责任主体科室在街道领导阅批的信访件后,应在对定时间内,认真处理来信,做好信访人的答复,解释工作
如一时难以处理的,应提出中途延长处理报告,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给第1页共2页信访人明确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造成信访人重复来信的,应由负责责任主体科室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直接登门,向信访人当面作出解释并妥善处置
(二)来电的办理流程在办理信访来电时,必须认真仔细倾听来电人的诉求,并记录在册,对来电人提出的信访时间,能够当场解答的,应及时答复;对涉及到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信访来电,应当立即通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