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3页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株政发[2011]2号)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7日点击数:988【字体:小大】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和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湘政函〔2010〕325号)同意,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其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以及青苗补偿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建设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2页共43页第1页共4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3页市、县(市)征地拆迁所受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从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人员,应当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市、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