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少先队总辅导员工作手册(试用)填写单位填写人填写时间年月至年月四川省少工委制注:1
本表用于四川省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填写
各级总辅导员于半年工作结束以后向上级少工委报送纸质文档,接受工作督查
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少先队总辅导员是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少先队总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总辅导员是党的少年儿童工作者,是共青团选派的从事少先队工作的专业人才,是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骨干和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的带头人
第二条建立少先队总辅导员制度,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落实少先队组织根本任务、完善全团带队体制的重要组织保证,是保持少先队工作专业性、连续性的重要举措,是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要设置少先队总辅导员岗位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要求:(一)在同级团委设立少先队总辅导员岗位,使用行政编制,一般为非领导职务,名称为"少先队总辅导员",专职专用
(二)按不低于同级团委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不得由同级团委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兼任
(三)市(地、州、盟)团委一时难以找到符合岗位设置要求和任职条件人选的,可在一段时间内选聘行政编制外人员担任少先队总辅导员,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在行政编制内选任少先队总辅导员
第五条县(市、区、旗)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要求:(一)岗位设在同级团委
行政编制内外均可
条件不具备的,可采取聘请退休少先队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由优秀大队辅导员轮流挂职,设置社工岗位等方式
应专人专用,不得由同级团委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或直属单位负责人兼任
(二)办公地应设在同级团委机关
第六条乡(镇)少先队总辅导员一般由中心学校大队辅导员兼任
符合条件的,应进入乡(镇)团委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