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质消防工程评选活动办法2008年2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加强施工管理、争创一流工程、提倡评优扶优创优,推动消防工程质量的整体提高,促进本市建筑消防设施功能的完备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消防协会章程》和《上海市消防协会消防产业委员会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优质消防工程评选活动”是上海市消防产业消防工程施工类的质量评比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
第三条评选活动由在沪施工的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参加,在上海市消防局的指导下,在上海市消防协会的领导下,由上海市消防协会消防产业委员会(以下称消防产业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申报条件第四条凡获得公安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已经交付使用,并至活动报名截止日为止消防系统尚在工程质保期内的建筑工程,都可参加评选
第五条评选分系统综合评选和系统单项评选两类
参加系统综合评选的工程必须同时具备本条中第一、第二两项,其他各项可自由选择
参加系统单项评选的工程必须是本条中第一或第二项中的一项
一、评选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0个探测器以上):(1)系统布线;(2)报警性能;(3)联动性能;(4)设备安装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00个喷头以上,同位上下喷头以1个计):(1)配水管网;(2)供水设备;(3)报警设施;(4)喷头;(5)泄压、减压装置;(6)水流指示器;(7)流量、压力状况
3、室内消火栓系统(20个箱子以上):(1)给水管网;(2)消火栓及其箱体;(3)供水设备;(4)泄压、减压装置
4、气体和干粉(50平方米以上),泡沫自动灭火系统(100平方米以上):(1)贮药间及钢瓶、气压、储罐等动力装置;(2)集流管、高压软管、镀锌管等输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