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为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发展,根据中共amp;amp;省委、amp;amp;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湘发[20XX]6号),中共amp;amp;省纪委、amp;amp;省监察厅《市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湘纪发[20XX]23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发[20XX]6号)、《〈**市县市区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政绩考核实施细则〉和〈**市市直工作部门及领导班子成员政绩考核实施细则〉》(*办发[20XX]12号),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之中,服务“保二争一”的工作目标和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大局,努力开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推动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
(二)考核内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任务
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二是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详见附表)三、考核组织实施(一)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组织,与全市的政绩考核一并实施
(二)市纪委、市监察局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结果第1页共4页评定工作
明确1名市纪委副书记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市纪委分管考核工作的常委任副主任,市纪委办公室、监察综合室、监督检查室、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