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年,州人社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六届州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保持政治定力,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两个责任”,加强教育、警示、惩戒“三道防线”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八项规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八个决不允许”“十严禁”和作风建设“十不准”,坚守阵地、巩固成果,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党组切实履行好七个方面的主体责任,即加强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选好管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执政为民,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不懈推进党的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带好队伍、以身作则
坚决做到“四个不能代替”(不能用集体决定代替主体责任;不能用制度安排代替主体责任;不能用第一责任人代替主体责任;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和当事人的具体责任三个责任代替主体责任)
局党组书记必须履行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谋划、狠抓落实,真正做到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行动上自觉,敢于担当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重点抓好“两个责任”实施办法的落实,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按要求定期向州委、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