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令”成为一纸空文公共场所禁烟令要有可操作性目前,全国有150个城市和地区都颁布了公共场所禁烟令,但一个尴尬的现状是,都因种种原因有规难行,如武汉市5年来没开一张罚单
“禁烟令”成为一纸空文,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禁令本身缺乏可操作性
对此,有关专家早就道出主要症结所在:公共场所禁烟所在单位或部门几无监管,缺乏自律;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部门,执法人员和执法力度不足;执法主体不明确,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及监督检查机构……但是,为何缺乏可操作性的禁烟令还遍地开花呢
窃以为,与闭门造法不无关系
所谓“法律是利益平衡的产权”,任何法律规章在颁布前,都应该经过充分的立法调研,经过不同利益层面的讨论与博弈
换言之,应把对法律规章可能存在的质疑与难题前置在立法前,而不是在颁布后,才发现这样那样的执行难题,使本应不折不扣执行的法律、规章流于形式,也透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以公共场所禁烟令为例,立法前既要充分听取控烟的声音,也要听听烟民,还有那些公共场所单位的声音,甚至还要直面政府控烟与烟草税收的微妙关系、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政企不分等种种立法背景
惟有此,才好选择一种科学可行的执法模式,在循序渐进中解决问题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执法人员再少,执法力度再不足,禁烟令本身再怎么缺乏可操作性,也没理由5年来没开出一张罚单
这也说明,一些地方为出禁令而出禁令
值的一提的是,不只禁烟令,当下还有不少法律规定,以及政府禁令都缺乏执行力
如,鞭炮“限放令”、暑期“禁补令”、高管“限薪令”、高温“停工令”、环保“督办令”、国企“退出地产令”,不一而足
法律法规还有规章都不是儿戏,立法应当谨慎,一旦施行,就得不折不扣地执行
否则,会损害法律的权威,也会透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面对包括禁烟令在内的很多禁令屡屡流于形式,我们绝不能习以为常
当务之急,我国需要专门针对公共场所出台统一的禁烟法律,或者地方要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