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资学习网-------提供考研资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85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证监会公告[2013]1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不能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三条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学资学习网-------提供考研资料-------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主办券商,公司置全国股份转“备保存,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让系统公司”)指定的平台发布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经主办券商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第一节定期报告第六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