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1页甬民发〔2010〕8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法制建设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民政局: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甬民发〔2010〕75号)精神,特制订《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法制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信息化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和《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档案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2页共21页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1页二一年八月十二日〇〇―1―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法制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民政系统法制工作水平,加快推动我市法治民政建设进程,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甬民发〔2010〕75号)规定,特制订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情况;(二)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情况;(三)依法规范行政执法情况;(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五)依法接受监督情况;(六)日常法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七)积极推进民政法制建设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按年度确定。二、计分方法法制建设目标考核共计100分,采用扣分制和加分制相结第3页共21页第2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1页合的方法计分,其中:第(一)项至第(六)项采用扣分制,基本分为80分,根据扣分标准,每一个考核项目内的分值扣完为止;第(七)项采用加分制,不设基本分,根据评分标准计算考核得分,最多加20分。考核得分按甬民发〔2010〕75号规―2―定折算计入市局对县(市)区民政工作年度考核总分,折算方法为:3×(实际得分÷100)。考核对象于考核当年出现重大违法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则该年度“法制建设”考核项目不得分。三、考核程序(一)各地对照法制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逐条总结自评,填写考核评分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于考核年度次年1月10日前报市局办公室。(二)市局办公室根据各地自查自评情况,并结合平时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报分管局领导审核。(三)分管局领导审核通过后提出考核意见,报市局年度考核评议小组。本办法自2010年度考核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宁波市民政行政执法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甬民发第4页共21页第3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21页〔2009〕8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2010年度民政法制建设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3―附件2010年度民政法制建设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项目(得分)具体内容(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情况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依法管理规范性文件。未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扣3分;未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工作的,扣3分。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未通过备案审第5页共21页第4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21页(15分)查的,扣2分;被上级部门、法院确认违法,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二)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情况(15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及非行政许可审批等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及非行政许可审批等行政行为的,扣2-5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民政行政违法案件。年度内未开展执法检查的,扣3分;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扣2-5分。(三)依法规范行政执法情况(25分)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依法使用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人员,从事行政许可或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扣2分;执法人员未按要求使用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的,扣1分。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全面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未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