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铜官山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指南铜官山区教育和体育局监制目录第一部分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第二部分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第三部分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终止第四部分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第五部分申报、审批有关表格第六部分审批工作流程第七部分年检评估报告书第八部分相关文件第一部分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一、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单独或者联合面向社会举办的主要开展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培训学校、培训中心和培训班及其他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称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二、举办者资格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非本地注册的社会组织必须在本地有关机构登记注册后,方可在我区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个人,必须是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
在本地办学必须是本地常住人口,并由本地公安机关出示常住人口证明
凡外资机构组织不得在我区直接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需先在我市注册登记后,以内资机构在我区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国家机构不得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核和技术等级考试机构,不得举办与其考试业务相关的教育机构
三、举办者须知内容拟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教育厅和铜官山区教育局颁布的各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文件、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本指南内容,依法申报办学
四、审批权限铜官山区教育局负责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