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級中學〉候用主任甄選儲訓要點中華民國94年1月10日府教學字第0940400240號函訂定發布中華民國95年1月3日府教學字第0950400035號函修正發布中華民國96年1月8日府教學字第0960400050號函修正頒發壹、依據: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
貳、目的:儲訓品德高尚,身體健康、具有教育專業精神及專業知能之國民中學主任
參、主辦機關:雲林縣政府肆、為辦理本項甄選儲訓,應成立甄選委員會,由副縣長、教育局局長、人事室主任、政風室主任、國中小教師介聘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校長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者專家等組成之,副縣長為召集人,教育局長為副召集人,均由縣長遴聘之
甄選委員會下設初選積分審查小組及複選工作小組,分別負責初選積分審查及複選事宜,其成員由主辦機關遴聘之
伍、錄取名額:由主辦機關依當年度實際需求訂定公布
陸、甄選資格:一、國中主任:凡現職本縣縣立中等學校,具有國中合格教師證書,服務滿5年以上,期間曾任組長2年或導師3年或組長1年導師2年以上,成績優良
二、國小主任:凡現職本縣公立國民小學登記合格教師,服務滿5年以上,其間曾任組長2年或導師3年或組長1年導師2年以上,成績優良
柒、甄選程序一、初選:(一)報名暨積分審查日期:由主辦機關另行公布
(二)報名暨積分審查地點:由主辦機關另行公布
(三)報名申請手續:凡符合甄選資格,並志願參加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者,應檢具下列表件,於指定時間內至報名地點申請:報名學經歷證件等資料正本及影印本各乙冊(正本驗後發還),親自或委託他人,於報名時間內到報名地點報名(採櫃臺式審查)
1評分標準表一份(A4格式,應備證件依該表備註欄之規定)
2橫式公務人員履歷表2份
3現職證明書1份
4繳驗國民身分證
5繳驗積分表上所列學經歷、獎懲、考績等相關證明文件,一律持正本繳驗(並備影印本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