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试行)学校姓名注册学号目录一、填写说明.二、主要内容1、基础信息2、学分修习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4、综合实践活动项目评价5、特长及标志性成果6、身体素质发展状况7、基础素养评价8、学期评语9、学生成长自述10、学校综合评语11、附录说明一、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是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发展报告”),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自我评价、自我调控、自我发展的工具,也可以作为教师和学校评价学生的工具和评价结果记录的平台,相关信息同时是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记录评价报告内容的基本要求。“发展报告”向学生个人公开,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开,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三、“发展报告”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按时按要求由行政班主任填写或组织填写。填写内容需要公示的,公示后填写;需要学生本人认可的,认可后填写。四、“发展报告”分为基础信息、学分修习记录、综合实践活动项目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特长及标志性成果、身体素质发展状况、基础素养评价、学期评语、学生成长自述、学校综合评语和附录等11个部分。五、分项填写说明:1、“基础信息”:要求按照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的相关内容记录学生高一年级入学时的基本信息,其中“其他情况”可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的突出表现(如市级以上的表彰和奖励)以及无法在其它栏目内体现的重要信息。2、“学分修习情况”:要求按学期记录学生在相应课程领域内的学业修习情况,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选修Ⅰ、选修Ⅱ三类课程,每类课程包括:模块名称、学时、考核方式、成绩、获得学分、学分认定时间、任课教师签字认可等情况,并在每学年结束及高中学业修习结束后,将学生各领域、各学年所得学分及累计情况,及时反映在“学分修习情况汇总表”中。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录学生在学业水平考试中每个学习领域各学科所取得的成绩等第(分为正常考试、补考两种情况)。4、“综合实践活动项目情况”:按学年度记录学生在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项目中所研究(或参与)的研究性课题(或项目)名称、研究形式、研究时间、研究结果、应用价值、评价等级、获奖情况等相关情况。5、“特长及标志性成果”:分为学生对自己在兴趣、爱好、个性特长方面的陈述和学生三年中发展的标志性成果两项内容。其中标志性成果最多可填写10项,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方面的突出表现;(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奖或排名情况,科技制作与科技发明被认可或获奖情况;(3)参加校外社会实践、社会教育和研究性学习的成果(调研报告、影像图片资料、研究报告、论文、论著。要注明题目、价值和意义、第几撰写人);(4)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书籍上发表作品情况(书法、绘画、文学作品、新闻报道、摄影、民间艺术、论文及专著等);(5)参加县级以上文艺会演、艺术评选、艺术考级、运动会获奖或排名情况;在校报、校刊、各级电视台、各种学生社团组织兼职情况(职务、任职年限及表现),在校内大型活动中的表现情况等。所填标志性项目必须以事实材料为依据,没有真实材料做依据单凭主观判断的结论不在填表范围。对于校报校刊主编、副主编、电视节目主持人、文艺节目主持人、学生社团(文学社、摄影社、诗社、散文社等)负责人、优秀积极分子等要注明所兼职务、年度及表现,并在学校内公示一周以上无疑义后方可填报。6、“身体素质发展状况”:包括身体基础素质和体质健康测试两部分,是基础性发展目标的一项内容,为体现健康第一的原则和便于记录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而单列。体质健康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依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教体艺[2007]8号)执行。7、“基础素养评价”按学期记录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