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检察系统、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大纲为了测查报考公安机关文职岗位、检察系统、法院系统辅助文员的考生的基本素质、基本技能和潜在能力,确保2012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检察系统、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质量,我们组织编写了考试大纲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考生可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自行选择参考书进行复习准备
一、考试科目和结构本次考试以笔试为主,公共科目为《基本素质测验》
报考检察系统、法院系统辅助文员的考生需参加《法律基础》的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报考公安机关文职岗位的考生需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为《计算机应用》
(一)必考科目《基本素质测验》《基本素质测验》为公共必考科目,主要测试考生从事公安机关文职岗位、检察系统、法院系统辅助文员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
《基本素质测验》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二)选考科目1、《法律基础》主要测试考生对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及综合运用的能力
《法律基础》笔试仅针对报考检察系统、法院系统辅助文员的考生选考
《法律基础》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题型为单选题和多选题
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100分
2、《计算机应用》(机考)主要测试考生从事相关工作必须具备的有关计算机的应用能力
技能测试仅针对报考公安机关文职岗位的考生选考
《计算机应用》考试题型包括选择题和操作题,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一)《基本素质测验》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
报考者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和科目代码,并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
作答在试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二)《法律基础》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