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1、《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重大意义(1)一是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2)二是有利于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3)三是有利于夯实构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4)是有利于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2、提高市县政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应当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1)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2)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3)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思维。3、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途径(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3)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4)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定期培训制度。4、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对特定的相对人和特定的行政事务采取措施并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5、行政执法的种类以行政执法的内容和性质为标准,行政执法可分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6、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职权法定原则;(2)程序正当原则;(3)平等对待原则;(4)比例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公开原则;(7)合法性原则;(8)合理性原则;(9)效率原则;(10)责任原则。7、实践中,行政执法重心下移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实现(1)一是确权;(2)法规授权;(3)依法委托。8、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指依法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已经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一项制度。9、综合行政执法,指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基础上对执法工作的改革,将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实施处罚等职能进一步综合,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行相应调整。10、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不能作为政府一个部门内设机构或者下设机构;(2)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3)行政处罚权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4)集中行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预算,由本级政府财政全额拔款;(5)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受理,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相应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1、在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两个相对分开”,即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2)权责一致。合理划分政府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管辖范围;(3)精简、统一、效能。12、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执法行为并对该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13、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是指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获得的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的制度。14、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制度,就是要对经合法性审查认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行政执法。15、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界定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执法标准,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活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综合制度,是对行政执法责任进行明确、分解、落实、考核和兑现的一系列制度的总和。16、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2)分解行政执法职权;(3)确定行政执法责任。17、行政监督检查记录,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监督检查职权的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对某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