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沪星管发〔2010〕11号区内各单位、管委会各部门:《上海市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奖励办法》已经星火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星火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基金项目申报表2、星火开发区科技专项奖励基金申报表二○一○年四月十二日上海市星火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4月12日(共印70份)上海市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推进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推进科教兴区战略,实现开发区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设立原则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包括产业结构调整、科技专项奖励等内容,基金设立以鼓励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适当资助产业调整关停企业,激励科技创新为主要原则
第三条适用对象在星火开发区注册经营、纳税且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及企业中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使用范围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基金1.符合开发区生物医药主导产业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的企业和项目,在获得市及奉贤区生物医药专项资金资助的基础上,给予10~20万奖励
2.促进开发区产业布局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延长产业链条,投入产出大,且单位土地面积产出6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的新建、扩建项目,给予10~50万奖励
3.在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重组或兼并开发区内已关停并转企业的项目,该项目符合开发区的主导产业,投入产出大,且单位土地面积产出6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的新建、扩建项目,给予10-50万元奖励
4.在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中,根据开发区管委会的要求,主动实施关停并转的企业,酌情给予10~50万奖励
科技专项奖励基金1.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当年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10万元
2.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新获得国家或省市级著名商标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