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称评定办法草案2011年6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的要求,同时为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司的职业提升提供明确的晋升通道,进而形成动态的、竞争性的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提高公司内部职位晋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本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评定标准以专业技能为主,知识与综合能力为辅;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称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从事产品开发、技术研究、生产工艺、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生产技术管理、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称的评定第四条入职资格职称评定(一)对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公司本专业或接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直接确定为相应的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如下:1
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的,可确定为技术员级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员级技术职称满一年后,可确定为助理师级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可确定为助理师级任职资格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后可确定为工程师任职资格
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确定为工程师任职资格
全脱产、半脱产或不脱产的在职人员参加自学考试或成人教育(如电大、函大、职大、夜大等),取得了国家承认的大中专毕业学历的,比同届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毕业生相应推迟二年认定相应级别的技术任职资格
(二)除上述规定的其他情况的入职人员,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职称评审标准确定为相应的职称级别的任职资格,并报总经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