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七局成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公司内部经济关系,按照“科学、创新、高效、诚信”的管理思路,强化项目经营管理,实现在建项目优质、高效、低耗的经营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公司的履约能力和创利水平,根据责、权、利关系清晰、激励与约束机制并举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有序、受控的经济关系和运行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是公司所属在建项目经营管理的基本准则,是规范、指导项目经理部(工区)建立经营机制和施工管理模式的基本原则,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本办法所称项目经理部(工区):(1)项目经理部,即水电七局授权公司经营的项目部或直接以公司名义经营的项目部;(2)工区,即在水电七局所属项目部或工程局参加的联营体切块承包经营的项目(下同)
它们在本“办法”的主体地位相同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工区)属公司在建项目的派出机构,与公司在行政上属隶属关系
项目经理(工区主任)处于项目部(工区)的中心地位,项目经理代表公司(水电七局)全面履行公司(工程局)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工区主任代表公司全面履行公司与局项目部(或施工局)签订的施工协议
项目经理(主任)代表项目部全面履行与公司签订的经济责任书,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成本和经营效益负责
第三条公司成立由公司领导、经营管理部、财务部、市场开发部、工程技术部等主要成员组成在建项目经营目标评定小组,必要时可聘请工程局内专家参与评定小组
第四条公司对公司属的在建项目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根据项目实际中标价格情况确定计划利润率,为了体现管理费费率和计划利润率确定的科学性、民主性,管理费费率和计划利润率一般情况下按以下程序进行确定:①项目中标后按公司规定程序组建项目部组织机构,及时确定主要管理人员;②项目经理、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项目的前期策划(组织机构的设立、重大施工组织方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