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明确区财政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财权与事权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完善全区财政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增收节支、创建节约型政府的积极性,确保全区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和工资性支出及各项重点支出不断增长的需要,特制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
二、具体内容(一)区与各乡(镇)、街道财政收入的划分范围1、区本级固定收入范围
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契税收入、耕地占用税收入、车船使用税收入、其他收入及自行组织部分的财政收入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收入范围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上均为区与市按税种比例分成的区留部分)及自行组织的耕地占用税、契税
(二)基数的确定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收入基数的确定
以20*年实际完成的财政收入为基础,结合《XX市房地产和建筑业项目属地化税收管理办法》,确定财政收入基数(在财政收入基数中包含单独计算的房地产开发、建筑行业收入基数,以后每年房地产开发、建筑行业的收入基数将按照区政府的规定进行调整)
以后年度的财政收入基数按照区政府批准的预算增幅比例,环比递增
2、财政支出基数的确定
在完成财政收入基数的基础上,以20*年年末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实际财政供养人口为依据,按人均固定支出2
5万元(以后年度执行区政府规定)计算确定
以后年度财政供养人口的确定均以年末决算数为准
3、按税种保基数的确定:为确保上划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第1页共4页任务的完成,以20*年实际测算数为基数下达计划,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如未完成以上四个税种年度基数计划,区将相应扣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力
4、上解补助基数
新财政体制核定后,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部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定额上解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