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文明单位考核细则》的通知各省辖市文明办,省直文明办,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推荐我省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知》(豫文明办[2011]14号)要求,为做好今年我省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的考核推荐工作和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景区)的复查工作,省文明办制定了《全国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一、《细则》满分为100分,其中,群众评议10分,创建档案资料35分,表彰奖励10分,实地考察25分,知识测验20分
二、考核得分达不到95分的申报单位,取消参评全国文明单位资格,指标由省文明办收回,按照省辖市文明办年度工作评价排序逐一进行奖励
复查得分达不到90分的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向中央文明办建议取消其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三、行业(系统)推荐的全国文明单位的考核和复查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四、本《细则》由省文明办负责解释
现将《全国文明单位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文明办2011年5月24日一、全国文明单位群众评议表(10分)评议说明:按照评议项目,对评议内容按“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和相应分值进行评议打分,在“得分”栏中标明所得分数
该评议表满分为10分
须严格在限定分值内打分,否则无效
在总体评价一栏中对“同意、不同意”划“√”,如果同意,该表计分;如果不同意,该表不计分,计入评议人数
空白表视为弃权,每1份弃权表扣0
序号评议项目评议内容等次和分值得分优良一般差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1
5分1、单位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
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