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奖学金评比实施条例第一条评比目的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以便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高质量的财经管理人才
同时,奖学金作为一种荣誉记录在案,在学生择业、推荐免试研究生和用人单位招聘时作为参考
第二条评定时间人民奖学金,以及各类社会、企业设置的奖学金,一学年评定一次
次年开始实施
具体时间为9月一10月
第三条评定程序(一)符合奖学金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在每年9月开始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表明所申报的奖学金类别、等级
提交本人的申报材料;(二)以每学年各科学习成绩为主要依据,按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实际表现加以综合评定
由院、系在审核的基础上,提出获奖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三)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之后,公布获奖学生的初步名单,听取全校学生意见
对公布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布之后三天内,向所在院、系、学校反映意见,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复审;(四)奖学金名单一旦确定后,由学校负责颁发各类奖学金,并将获奖材料归人获奖学生档案
第四条申报资格(一)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从入学第二年起均有权申请;(二)评奖当年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1.有一门主干课程(必修课)或两门非主干课程(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有重修记录者;2.体育成绩不合格者;3
一学期累计旷课三节以上者(包括开学报到和学期结束离校,政治学习均以课时计);4.当年度因违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者
(三)受记过处分以上的学生不得评定奖学金;(四)为避免某一学生重复获多项奖学金,凡获本条例规定的奖学金者在本学年只能获得社会、企业奖学金或人民奖学金综合奖中一项,单项奖可兼得
第五条奖学金种类、等级、金额及其比例(一)人民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学年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