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分局薪酬分配管理办法(修订)分局发〔2011〕6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公司薪酬分配办法(局发〔2008〕196号)为依据,坚持责、权、利相统一,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建立薪酬标准与分局的经济效益相联系的薪酬体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坚持以岗定薪、薪随岗走,以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充分体现岗位价值为原则
第二条结合分局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以及个人工作能力、担任职务、学历、所属工种等为依据
第二章薪酬分配形式及适用范围第三条分局实行下列薪酬分配方式:1、年薪制:适用于分局领导班子成员
2、岗位薪酬制:适用于分局机关管理人员和项目部班子成员及管理人员
3、计件(时)薪酬制:适用于分局作业层和服务岗位人员
第三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分局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由基薪和年度业绩考核绩效工资构成
第五条分局属项目部班子成员实行岗位薪酬制,工资构成为基薪+各种津补贴+绩效工资,年度业绩考核绩效工资根据与分局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进行考核后发放
第六条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薪酬制,即基薪+各种津补贴+绩效工资的核算办法,绩效工资以效益、进度、安全、质量等综合考核后发放
第七条作业层薪酬可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选择执行岗位薪酬制,也可实行计件(时)薪酬制或其他形式的经济责任考核工资制
实行岗位薪酬制的项目,作业层基薪按照分局规定标准执行
实行计件薪酬制的项目,应根据目标成本核算中人工费总额确定工资分配标准
作业层工资分配要以最大限度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前提,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成本为出发点,以创造出最佳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目标
实行计件薪酬制的项目经集体研究后将分配方案报分局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薪酬标准第八条基薪的设置和标准基薪按职工实际所在岗位确定工资标准,共分十五个等级,以850元为起点,最高为1800元
分局班子正职基薪以分局与公司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规定数额为标准,班子副职按正职基薪的80%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