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XX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遵循依法行政、协调管理、权责一致和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考核街道办事处工作,统筹、协调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工作有关的行政执法、行政委托等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经费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合并、撤销,应根据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情况,本着便于联系群众和有效管理的要求,由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内部工作机构设置,应根据职能和分工,相应加强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社区建设和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决定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的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政企分开和党政机关一律不准办企业的要求,不得开办企业、市场或者进行其他营利活动
街道干部不能兼任企业的领导职务
第八条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市、区人民政府用于街道辖区建设、工作的专项经费,相应核拨给街道办事处
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设在街道的各种协管员队伍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核拨,街道专款专用,区财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区财政部门应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区审计部门应依法对非税收入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1页共4页第十条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将行政管理事项委托给街道办事处的单位,应当将用于委托事项的专项经费核准、划拨给街道办事处管理,用于委托事项的专项支出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开展街辖区内的居民工作、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