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率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2010年度县(市、区)政府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的设置,2010年度县(市、区)政府绩效管理在依法行政方面设置的“依法行政评估指数”,由抽象行政行为合法率、行政复议合法率、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率、行政诉讼败诉率及行政应诉协调率等5个二级考核指标构成,占40个权重
其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率占14个权重
现将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率考评办法制定如下:一、考评内容今年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率的考评内容,主要是评查县(市、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情况和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的情况
二、考评规则(一)贯彻落实《决定》及省政府《实施意见》情况县(市、区)政府贯彻落实《决定》及省政府《实施意见》的情况设置4个权重,按总分4分进行考评,依照以下规则进行评分:1
县(市、区)政府未制定2010年度本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或任务分解方案的,扣0
县(市、区)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的,扣0
1分;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的,扣0
1分;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扣0
1分;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扣0
1分;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后评价制度的,扣0
县(市、区)政府未在2011年1月2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2010年度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报告的,扣0
2010年度,县(市、区)政府在政府常务会上未组织过一次学习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扣0
2010年度,县(市、区)政府未组织过一次全县(市、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扣1分
6.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全年上报法制信息未达到24条的,扣0
5分;上报的法制信息被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福建省政府法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