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团学干部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团学干部内部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团学干部健康成长,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科技学院党委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团学干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参照我院《学生手册》,适用于我院所有团学干部,与《学生手册》并行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的团学干部包括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团总支学生分会、各团支部班委及各寝室长所有学生干部干事
第四条团委对违纪团学干部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违纪团学干部的处分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型准确、处分适当;团委给予团学干部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团学干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要重视对团学干部处分后教育,鼓励团学干部改正错误
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认错态度好,有真诚悔改和进步表现者,可酌情减轻或免予处理
第五条团学干部违反本实施细则,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团员干部的最高处分为开除团籍,对非团员干部的最高处分为撤销学生干部职务
纪律处分分为以下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学生干部职务(四)留团察看(五)开除团籍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团学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二)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四)维护国家和学院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六)公正廉洁,克己奉公;第七条团学干部享有下列权利(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二)获得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