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答(二)时间:2011-8-29来源:人社局录入:人保局人气:587【打印】【关闭】【收藏】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法律依据是什么?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重要途径。对专业技术人员适时进行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知识更新,目的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目前,我省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是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适应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指导意见》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的精神和要求进行的。2、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义务是什么?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二)对继续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对侵害其接受继续教育权利的行为提出投诉;(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二)服从所在单位统一安排,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四)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检查、监督;(五)承担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的、应当由个人支付的继续教育费用。3、为什么继续教育证书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发放?省政府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职责。《条例》明确规定:“继续教育实行综合管理与分级分类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行业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相关部门、行业和施教机构在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后,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后,通过网上申报继续教育记录,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发放年度继续教育证书。4、为什么今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要提供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每年都有规定提供继续教育证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要提供继续教育证书是多年一贯的要求,不是今年才突然提出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2010年1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强了《条例》的宣传组织落实,依法行政,推进继续教育工作。5、如何完成2011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及申领年度继续教育证书?根据《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按照3天或18学时计算,专业科目按照7天或42学时计算,选修科目按照2天或12学时计算。公需科目的学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关于发布201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今年公需科目内容是围绕“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重点学习低碳经济、自主创新和现代产业知识等,专业技术人员从中任意选择一至三方面内容学完3天或修满18学时,均视为完成公需科目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举办的,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举办的公需科目培训班学习;也可自愿选择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的学习网站学习。专业科目的学习,由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组织负责实施。今年,有关行业已发布专业科目指南的,按指南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必修内容(有的行业规定2天,有的行业规定3天),剩余4天或5天的学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