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答(二)时间:2011-8-29来源:人社局录入:人保局人气:587【打印】【关闭】【收藏】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法律依据是什么
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重要途径
对专业技术人员适时进行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知识更新,目的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目前,我省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是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适应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指导意见》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的精神和要求进行的
2、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二)对继续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对侵害其接受继续教育权利的行为提出投诉;(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二)服从所在单位统一安排,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四)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检查、监督;(五)承担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的、应当由个人支付的继续教育费用
3、为什么继续教育证书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发放
省政府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职责
《条例》明确规定:“继续教育实行综合管理与分级分类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