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发部门:密级:川蓝集发[2004]098号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员工奖罚工作,充分体现员工奖罚的时效性,建立和统一全集团员工奖励基金,规范奖励流程,提高企业日常管理,根据本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奖罚,是指根据集团规章制度的规定或绩效表现而进行的奖罚,旨在奖优罚劣、突出时效、鼓励或警示工。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第二章罚款管理第四条罚款范围及金额:1.对于违反集团各类规章制度的,按照规章制度的“罚则”规定进行处罚。2.经批准实施专项罚款的,按照专项“罚则”办理。3.在各类工作中未按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出现较大失误,给集团经营管理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的,视情节扣罚1000元——10000元/人·次(或扣罚责任团队10000元——30000元)。4.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失职,严重影响集团经营管理,或带来一定程度经济、名誉损失的,视情节扣罚10000元——30000元/人·次(或扣罚责任团队30000元——100000元)。5.涉及个人的扣罚金在个人绩效风险工资中扣除;团队的扣罚金应分摊到相关责任人,如不能明确责任人,在团队奖金中扣除。第五条扣罚金额根据具体情形由员工所在单位提出,填写奖、罚通知单,凡扣罚金额在1000元/人·次(或团队扣罚在3000元)及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扣罚金额超过1000元/人·次(或团队扣发超过3000元)的,需报集团总裁批准后执行。第六条集团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第一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的罚款由集团总裁签批,总裁办公室秘书室负责实施;集团在对各单位实行各种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不尽职、不尽责、相互推诿、不合作、不沟通、不讲效率、计划力差、执行力差等现象而执行的罚款,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执行,监察审计中心监督。第七条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凡受到处罚而未执行的,由集团分管领导或子公司第一负责人承担责任。第三章奖励基金管理第八条奖励基金来源范围:集团总部、各子公司员工的罚款。第九条奖励基金归集程序:1.集团总部各部门员工的各类罚款由财务中心入帐;2.各子公司员工的各类罚款由各单位财务部门凭交财务联罚款单从员工工资中扣款(或员工自行缴纳)后,在一个月内将财务联罚款单据和罚款交集团财务中心入帐,同时将人力资源联罚款单据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条奖励基金支出范围:1.有突出工作表现,或出色完成专项工作的;2.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3.按有关规定应予嘉奖的(项目奖除外);4.其他经批准可以实施专项奖励的。第十一条奖励基金使用流程:1.集团总部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填写《蓝光集团员工奖罚单》并附上相关说明材料,经集团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并报员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集团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审核后,提交总裁审批。2.各子公司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并报集团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审核后,提交总裁批准。3.由集团财务中心统一执行奖励,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十二条奖励基金日常管理:奖励基金由集团财务中心建立收支总帐,人力资源部建立台帐,统一代管、支配,并负责进行监督和定期与财务中心核对。集团各子公司员工的罚款由子公司执行罚款部门开收罚单后,由财务部门负责收缴,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记录。第十三条奖励基金的收支情况由集团财务中心每半年在集团人力资源专委会上公布。第四章相关职责第十四条员工奖罚均使用集团统一制式的奖罚单。奖罚单为一式三联,分别为:财务通知联、人力资源部通知联和存根联。第十五条奖罚通知单由集团总裁办公室统一印制,各单位自行领取、使用并保管。奖罚单在印制时自带编号,应保持每本奖罚单编号完整,不得任意涂改、撕毁,若出现填写错误的,应将其三联一并保存其内,并标明“作废”。第十六条各类奖罚批准后,由被奖罚人所在单位的信息管理员负责在集团OA信息管理平台的“奖罚通报”栏内通报,以示鼓励或警示,并将奖罚通知单的各奖罚联交至相应部门。第十七条集团员工奖罚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罚工作的监督与执行,并定期抽查。若发现未及时在OA信息管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