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第四十三期(总第102期)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8月29日○青岛市工伤认定工作实现规范运行○济宁市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淄博市医保门诊统筹试点成效明显青岛市工伤认定工作实现规范运行为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青岛市对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自8月1日开始实施
新修订工作规程以实现全市工伤认定工作标准统一、规范运行、让群众满意为目标,规范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缩短工伤认定时限,强化认定责任调整,建立工伤认定快速通道
修订后的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主要有四方面变化
一、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建立工伤认定快速通道对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明确应在15日内做出决定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将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限期由原来的60日缩短为15日
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期限,由20个工作缩短为20日
进一步简化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程序,取消了复议前置的规定,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认定决定、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简化调整程序,工伤职工维权时间减少了约三分之一
二、规范程序,统一标准,增强认定工作严谨性调整明确了工伤认定受理和不予受理的具体条件,增加对受伤害人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予受理的规定
对职工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或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而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等情形可以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
对《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等文书应包含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当事人更清楚认定工伤或不认定工伤的理由,增加了决定的公信度
工伤认定有关案卷的保存期限由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