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课程论文题目:中国环境法体系探究课程名称环境法学考查学期2010/2011学年第1学期考查方式课程论文姓名学号专业环境科学成绩指导教师关键词环境法;法律体系;环境法体系;环境保护中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曾一度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和农业增产,导致自然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环境的日趋恶化。各类环境问题层出不穷。当前,我国大气污染、水污染十分严重,固体废物急剧增加,荒漠化范围不断扩大,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各类自然灾害频频发生……如此严峻的形式使得环境保护日益变得重要和迫切。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有个行之有效的环境法律体系。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发展,但其中任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亟待解决与完善。一、环境法体系的定义环境法体系是指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补充,旨在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内在联系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的完整体系。中国环境法形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和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在时间上比其他一些部门法要晚得多,但立法数量又远远多于一般部门法,构成一个十分庞大的部门法体系。[1]拥有一个相对良好的环境法体系是一个国家环境保护工作基础。二、我国现行环境法体系的发展现状我国环境法是以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基础,以环境基本法和一系列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单行法为主干,以及数量庞大的各种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具有规范性的环境标准为支干所组成的完整体系。[2]1.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制定各种法律法规的基础。所以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法规也是以宪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宪法中的有关原则具体如下:(1)第9条规定:“自然资源和某些重要的环境因素宣布为国家所有。”这样就从所有权上明确了环境的归属问题。(2)第9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体现了自然资源的重要性。(3)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体现了国家作为执法者的义务。(4)第51条规定:“公民在行使个人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体现了不得因为个人的利益而损害其他人享有良好环境的利益。2.我国的环境基本法环境基本法代表性的定义如下汪劲教授认为,“环境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金瑞林教授认为,“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吕忠梅教授认为,“环境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5]综上所述环境基本法就是对环境保护作出最基本的、最全面的、最综合的规定。现行我国的环境基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此法于1989年12月16日颁布。本法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做出了总体上的规定。3.我国的环境单行法环境单行法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做出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宪法和环境基本法是环境单行法的立法依据,而单行法又是宪法和环境基本法的具体表现。(1)污染防治法是以预防和治理人为原因产生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总称。这是我国目前环境法体系的核心部门和实质内容所在。我国已经颁布的污染防治单行法中,最重要的是1984年制定、1996年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1987年制定、1995年修正的《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1996年颁布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此外,还有《海洋环境保护法》。(2)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技术规范,是环境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不是通过法律条文规定人们的行为规则和法律后果,而是通过一些定量性的数据、指标、技术规范来表示行为规则的界限以调整环境关系。环境标准主要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四大类。[6](3)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立法它是调整因保护某些特殊的自然和人工环境因素,维护生态平衡,保存物种遗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