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08年第96号《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制度》,已于2008年12月15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制度制度编号Q/YX-2
17-2008版本签发日期下次评估时间起草人归口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20072007
232008
8冯存杰李斌谢国强张勇是20082008
152009
12冯存杰荆树友谢国强翟金梁是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进一步明确了制度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解释部门生产管理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生产管理部金属监督和锅炉压力容器管理专责岗位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制度1目的为保证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的安全运行,延长使用寿命,保证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额定蒸汽压力等于或大于3
8MPA的蒸汽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及主要汽水管道
1生产管理部为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为:3
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审查和参加制定现场规程(运行、检修等),并监督执行;3
2参加新建及修理改造工程中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问题的方案审查并监督实施;3
3锅监工程师应做好电力锅炉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建档工作,督促和会同金属、化学、热工等监督专业及运行修理改造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并将定期检验结果报中电投河南分公司;3
4监督焊工、焊接热处理工、无损检测人员、理化检验人员、检验师和运行人员持证上岗,并经常检查他们的工作质量;3
5将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存在问题编入“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3
6对电力锅炉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