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意见一、明确法定职权,依法履行职责
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应当树立依法履职的观念,明确自身法定职责,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严格依照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程序行使权力承担责任
街、乡实施行政管理权应当遵守以下规则:(一)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要理清和明确法定的行政管理职权,对不属于行政管理职权范围的事务,不实施行政处理;(二)属于行政管理范围的事务,但本机关没有行政管理主体资格的,应当交由有权处理机关处理;(三)凡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理的行政事务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程序、方式、幅度进行处理,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四)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行政事务,应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时遵守宪法、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依法规范实施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应当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在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各级领导实施行政决策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1、决策事项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应当依法决策,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得违背法律原则和精神
2、涉及土地、房屋、国有或集体资产权益处置,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决策重大事项,应当进行充分的论证,或公开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集体讨论后决定
3、涉及辖区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益的事项,应当充分考虑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必要时可先采取听证的方式征求意见,再经集体讨论后决定
第1页共3页4、决策经济事务要遵循政企分开的原则,一般只决定宏观指导性意见;以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的,应进行必要的法律论证,并有规范合法的法律文书,杜绝以口头协议形式或个人名义从事经济活动;5、街、乡对本辖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