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行经营管理需要,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分支机构的各项业务核算与报告。第四条会计年度与公历相同,即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本制度所称期末,是指日末、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第六条我行各项业务的会计核算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第七条我行表内业务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不同币种的业务采用分账制进行核算。第八条本制度所称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并自愿的交易双方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实际利率法,是指按资产或负债(含一组资产或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摊余成本、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的方法。摊余成本,指初始确认金额经以下调整后的结果:扣除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扣除发生的减值准备或无法收回的金额。实际利率,是指资产或负债在预计期限内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资产或负债当期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第二章金融工具第九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第十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2-我行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成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我行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及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1、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金融工具。这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收益均计入当期损益。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1、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2、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3、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或者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或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上述条件,我行指定的这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某些债券投资,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应付票据、结构性存款和存款证。这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