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工作方案一、具体安排及要求(一)燃放时间。20XX年2月13日(农历除夕)起至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二)禁止燃放区域: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下七类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及其周边一定范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7、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三)烟花爆竹品种。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仍然实行专营制度,由市供销部门统一组织销售,主要以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c级和d级烟花爆竹品种供应市场。具体产品目录、产品性能介绍及燃放实验数据等相关材料,由市供销部门报市禁放办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产品继续实行强制保险和封签销售。二、组织领导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街道主任为组长,分管安全副书记、综治主任为副组长。党政办、经济科、司法所、宣传办、武装部、民政办、市容办、派出所、工商所及各村(居)等部门的领导参加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综治主任担任,联系电话:86732265。二、组织领导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街道主任为组长,分管安全副书记、综治主任为副组长。党政办、经济科、司法所、宣传办、武装部、民政办、市容办、派出所、工商所及各村(居)等部门的领导参加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综治主任担任,联系电话:三、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整治、检查等工第1页共4页作,认真落实组织管理、安全保障、执法检查等职责,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的顺利实施。(一)职能部门职责分工1、派出所负责组织警力和群众性治安保卫力量开展巡逻检查,维护社会面治安、交通及燃放秩序;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及不听劝告燃放“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配合安监部门查处非法销售行为。牵头组建安全巡查督导执法队伍。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重点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积极预防并及时处置火灾事故。2、经济科负责指导、督促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审查临时经营网点的安全条件;指导、督促销售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负责对XX县区实行环境监测,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有关噪音的投诉,做好噪声、大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3、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燃放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加强对燃放有关规定和知识的宣传,为烟花爆竹燃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燃放安全。4、市容部门负责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的占道经营摊点,及时清运燃放垃圾,确保城市清洁卫生;5、工商部门负责对经核准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颁发临时营业执照,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活动;同时结合日常办理营业执照工作,做好有关加强禁放和有限开禁政策和知识的宣传。6、司法所要配合宣传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宣传。结合普法教育,开展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市民自觉遵守燃放的规定。7、民政办负责指导、督促医院做好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相关情况。督促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等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对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不要燃放“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第2页共4页移动飘浮物,防止发生意外。8、武装部负责指导、督促驻地部队和武警部队烟花燃放工作,动员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遵守燃放法规、规定。同时,组织民兵开展巡逻,随时处置突发事件。9、各村(居)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及周边安全防范预案,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巡查,落实自保自救措施,及时制止本单位及周边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