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教育厅黔人通[2006]77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黔单位:现将《贵州省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实验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条件》和《贵州省高等学校破格评聘高、中级职务推荐条件(试行)》(黔人职[1995]6号)停止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实验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主题词:职称资格条件通知贵州省人事厅办公室2006年6月19日印发共印150份文件贵州省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国家《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实验师、高级实验师
二、基本条件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三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五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l、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