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情况表页脚内容1医疗机构自查表(此为参考标准
各医疗机构可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增减内容)日期:年月日项目基本标准法律依据存在问题得分合计依法执业管理200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在醒目位置
10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按期校验
20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对变更事项应及时进行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床位等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一致
30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实际开展科目应与执业许可证登记项目一致
30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按规定使用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的印章、牌匾以及医疗文书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相同,内设业务科室名称规范(除“科”、“室”外,不得使用如“中心”等)
30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执业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
30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科室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不得出租承包科室
20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内容应符合规定
20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本单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
10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临床用血管理200分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
10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设立独立的输血科(二级以下医院设立血库),并符合有关标准
20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人员岗位责任制
20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血液交接登记完整规范,有关资料保存10年
20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二十条交叉配血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