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比民主集中制更根本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而党的十六大报告曾明确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重要论断,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那么,应如何认识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之间的关系呢
由于重民主集中制而轻党内民主的倾向在我们党内长期存在,这就导致在二者关系上的一些认识误区:把民主集中制等同于党内民主、甚至认为高于党内民主的有之;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来冲淡甚至代替发展党内民主的亦有之;而最具代表性的则是把“党内民主”和“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混为一谈、进而把党内民主简单归结为民主集中制的一部分
这种观点认为:所谓民主集中制,就是先民主、后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领导干部和群众的关系上,强调先群众民主,后领导集中;二是在党委会内部的关系上,强调先委员民主,后书记集中
这就把“民主”和“集中”的关系看成是一前一后两个阶段的关系,把民主集中制变成了“群众民主,领导集中”、“委员民主,书记集中”一前一后两个过程的机械相加,从而使领导者和书记个人成了“集中”的主体,其个人意志成为统一意志
正因为如此,“实行民主是为了集中,集中是目的,民主只是手段”、“既是手段,就表明民主的从属地位,就表明集中高于民主;为了集中,就可以抛开甚至牺牲民主”等模糊和错误认识就出现了
这些认识割裂了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内在有机的联系,并且由于把领导者个人和书记个人看成是“集中”的主体而极易导致民主集中制扭曲变形为个人集权制
同时,这些认识又把“民主集中制的民主”等同于“党内民主”,进而把“党内民主”看作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民主集中制的一半是民主,而另一半是集中
这种看法相当普遍
这就带来了不适当地夸大民主集中制的作用,相应地贬低党内民主的作用的问题,导致了民主集中制功能的泛化,使得民主集中制的地位高于党内民主了
事实上,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