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管理落实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生产、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省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城市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公用事业局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XX县区城市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城市绿化建设及管理;查处城市绿化违法案件
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协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XX县区城市绿化工作,负责XX县区以外的城市绿化工作
建设、规划、国土、房管、林业、发改、公安、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环境保护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细则
镇(街)、居委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作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中安排一定投资比例用于城市绿化,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公共绿地的人均占有率,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五条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第1页共8页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绿化发展目标、各类绿地规模和布局、绿化用地定额指标和分期建设计划、植物种植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必须符合《省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