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执收考核方案第一条为切实规范非税收入执收行为和征收管理,有效防治非税收入执收工作中的乱作为、不作为现象,根据《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省行政程序规定》和《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领用财政票据、履行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职责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及其所属独立核算二级机构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执收单位)
第三条执收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基础工作(25分)、征收管理(50分)、票据管理(25分)三项内容,满分100分
第四条基础工作考核(计25分)1、岗位职责明确,内部管理规范,有健全的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领导和执收人员具体负责,计5分;2、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区非税收入管理局编报本单位下年度非税收入执收预算;编报及时、完整、准确的计5分;虚报、少报或漏报非税收入的,酌情扣分
本单位非税收入执收预算明显脱离实际的,计0分;3、依照规定向社会公示本单位非税收入项目及执收依据、范围、标准、程序等计5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4、认真履行非税收入征收职能,及时向区非税收入管理局申报办理非税收入执收项目、标准等相关信息变动手续,并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或《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做到执证征收的计5分
瞒报、漏报执收项目的计0分;5、熟练掌握并使用非税收入执收平台,实现网络信息化执收的计5分
第五条征收管理考核(计50分)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撤销过渡性账户,及时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无应收未收、应罚未罚、应缴未缴,拖延、滞压、截留、混开项目转移非税收入现象的计10第1页共3页分,无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坐收坐支或公款私存、转移非税收入导致非税收入流失的,本项计0分;2、积极组织收入,完成本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的,计15分;未完成非税收入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