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依法行政考核方案为做好201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x〕33号)、《xx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lt;xx省人民政府201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gt;的通知》(湘政办函〔201x〕44号)和《xx市人民政府201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株政办函〔201x〕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xx县实际,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评议对象县直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垂直管理单位(附一)
二、考核内容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xx建设纲要》、《xx省行政程序规定》、《xx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xx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xx省政府服务规定》等贯彻实施情况
三、考核评议标准县直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考核按《xx县201x年度县直行政执法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考核细则》(附件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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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年终考核占80分,日常考核占20分
上述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为基本合格;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
四、考核方式(一)日常考核
县直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原则上每季度报送一次),包括统一布置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培训发证等重大活动参与情况,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情况,行政行为被举报投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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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结合日常工作采集,并建立日常考评专项档案,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二)年终考核
县直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第1页共2页先进行自查自评,再由考核小组采取听、看、查、问、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各被考核单位分组进行考核
具体程序为:1、各被考核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