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残疾人救助指导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要求,切实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和市残联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
为建设好我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我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显著增强
但是,残疾人在社会中的弱势地位并未得到根本改变,他们仍然是社会中最为困难的群体
残疾人的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依然存在较大差距,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残疾人仍然面临着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残疾人的法律服务需求还不能得到充分有效满足,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依然是残疾人事业发展中一项根本而长远的任务,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原则是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是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科学方法和有效手段,有助于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的功能和作用,使残疾人享受服务门槛更低、服务内容更多、服务范围更广的法律服务
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组成区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