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根据上级和法制办等单位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发挥行政调解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局行政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权过程中,对与本机关行使职权有关的各类争议纠纷,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为依据,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在查清事实和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对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通过说服劝导,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快速解决争议纠纷的活动
工作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的行政调解组织网络,畅通行政调解渠道,并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联动,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提高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调解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本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本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民事纠纷
三、工作原则1、自愿合法原则
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公正、公平地处理纠纷,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要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
2、平等公正原则
双方当事人,在行政争议调解中地位平等,尤其是行政管理相对人有自愿、充分、真实地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
调解应兼顾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处理矛盾纠纷
3、积极主动原则
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增强行政调解意识,积极主动排查、调解行政争议,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的措施和办法
4、注重效益原则
要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调解程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案第1页共3页结事了
四、工作程序1、启动
行政调解启动可以由一方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本行政机关依职权提出,但须征得当事人同意
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是复议案件的,恢复复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