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休渔管理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维护好伏季休渔秩序,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2〕24号)及《农业部调整刺网休渔时间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2〕1号)文件精神,按照《2012年省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2012年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养护海洋生物资源为目的,以保障渔港渔船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的原则,广泛宣传、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全区伏季休渔秩序稳定,确保涉外生产安全有序
二、管理目标(一)做到“船进港、网封存、人上岸”,确保所有休渔渔船一律按时进港停泊休渔
(二)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确保休渔期间渔港渔船安全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各项管理制度,从严处罚违规渔船,确保伏季休渔秩序总体稳定
(四)转变服务方式,认真做好渔民培训等服务工作
三、伏季休渔规定(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其中,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二)我省禁渔区线内的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三)我省禁渔区线内海蜇的开捕期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的资源状况另行制定
(四)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五)在我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第1页共5页可捕期为9月1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
(六)捕捞底层鱼虾类的“地笼”属取缔渔具,严禁销售和使用
(七)渔业辅助船在6月1日12时-9月1日12时不得出海作业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一)严格执行船籍港停靠制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