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文明岗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妇联提出的“巾帼创新业”号召,充分发挥我市广大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巾帼文明岗”是以妇女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代表行业形象的女性集体、女性岗位
第三条“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旅游、服务等重点行业中开展,并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区拓展
第四条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是“巾帼建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妇女、团结妇女,带领广大妇女“巾帼创新业”的有效形式,是以“爱岗、敬业、成才、奉献”为主题,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五条“巾帼文明岗”旨在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结合行业发展要求,组织和引导妇女立足岗位,文明从业,建功成才,奋发进取,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和创业精神
努力提高思想道德和技能水平,为促进行业发展和文明进步作贡献
第六条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应坚持内容与形式的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活动质量和“巾帼文明岗”的社会信誉,以促进创建活动持续、优质、有效发展
第二章建岗条件第七条“巾帼文明岗”的基本条件1、女性人数占60%以上,其负责人必须是女性
2、该集体、岗位的妇女必须政治、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业务过硬、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第1页共3页本行业和公众好评
3、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50%的女性成为本岗位的能手
4、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文明礼貌好,服务质量高,社会和经济效益好,没有违法乱纪事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