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退宅补偿实施方案为加快现代化都市区建设步伐,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大“四集中”力度,不断提高城市化率,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由村庄向城镇集中和转移
现对农民自愿进城入镇拆迁退宅实行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方案如下:一、补偿依据依据阜发[2009]41号县委、县政府《关于鼓励农民进城入镇和规范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县出台的相关拆迁补偿政策
二、补偿对象(一)县城规划区(东至吴滩立新河、南至329省道、西至阜益路、北至四通河)外自愿以宅基地和住房置换城镇住房(仅限于在城南XX县区置换住房或在XX县区置换二手房),且置换的宅基地已交由集体收回复垦,房屋已自行拆除,并不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农户
(二)XX县区(东至老204国道、南至纬四路、西至城西路、北至城北大沟)和城南XX县区核心区(东至奋进路、南至阜泰路、北至纬四路、西至射阳河)以外的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自愿拆除房屋并放弃宅基地,将宅基地交回县、镇(区)、村集体,进城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居户
三、补偿标准(一)宅基地补偿
县城规划区外农户合法宅基地面积(200m2以下)按每平方米30元补助;XX县区和城南XX县区核心区以外的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居户合法宅基地面积(200m2以下),按每平方米50元补助
(二)合法主房拆除补偿
县城规划区外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见附件1;XX县区及城南XX县区核心区以外县城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见附件2
(三)附属物补偿
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件3
(四)树木等补偿
树木、苗木、经济作物移植补偿标准见附件4
第1页共3页(五)过渡安置补助
按被拆除主房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补助3元,补助3个月
(六)搬迁补助
按被拆除主房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3元,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
(七)拆迁奖励
房屋拆除并清理完毕经验收合格的,对主房为混合结构(楼房)每平方米奖励20元;主房为混合结构(平